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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及活动规范通知

    发布人:李松奇     作者:艺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5-09-07   浏览次数:

    为明确组织职责、规范志愿活动,现将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艺院青协”)章程及活动规范核心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则与任务

    艺院青协隶属于学院党总支领导、团委指导,由热心公益的在校学生组成。协会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准则,统筹组织院内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与服务能力,助力学生成长与学院发展。

    二、会员权利与义务

    凡承认本章程的我院本科生均可加入。会员享有建议、监督、选举与被选举权、参与活动与培训等权利;负有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维护形象、践行志愿精神、举报不良行为等义务。

    三、组织架构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构成。主席团为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重大决策、工作规划及干部聘任。每年按期换届,任期一般一年。

    四、活动规范要点

    1. 活动前:及时响应通知,按时到场;统一着装,注意安全;携带他人需提前报备。

    2. 活动中:服从安排,坚守岗位;团结协作,文明服务;禁止吸烟饮酒,维护协会形象。

    3. 活动后:按时签退,上交物资;严禁散播谣言或未经授权以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4. 仪容与秩序:着装整洁,举止得体;遵守纪律,保持专注;礼貌沟通,积极指引。

    五、活动申请与审核

    活动需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至院青协审批。严禁涉及盈利、本职工作内容及无实质意义的活动。单日服务时长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长期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

    本章程及规范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请全体会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艺院青协的良好声誉,积极投身志愿服务。



    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25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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