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紧扣事业需要积极引进人才
(六)支持用人主体引才
6、对引进海外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单位,省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对全职引进世界前200名大学(学科)、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人才的单位,省财政给予150万元经费支持。
7、在省内举办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人才峰会、科技展会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省财政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
(七)精准实施引才支持政策
8、在哈尔滨等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优化软硬件服务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
9、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分别给予A、B、C、D、E类人才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可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配套补贴。
10、全职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首个聘期内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其中B类及以上人才可按规定比照相应条件特设直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在学位授予单位担任博士生导师。D类及以上人才配偶,按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安置工作。
11、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
12、利用节假日或休假时间来黑龙江开展项目合作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候鸟人才,服务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省内重点旅游景区。
(八)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
13、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大学生到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供人才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察,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
14、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强对国家级双创赛事获得金、银、铜奖项目的跟踪支持,在我省转化落地的,省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遴选100篇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省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课题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15、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16、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