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突出成果导向,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潜能
(二十一)选拔一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鼓励人才立足岗位多作贡献,在为哈尔滨市打造“七大都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群体中,每2年评审1次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4年管理期内给予1000元/月专家津贴。
管理期内的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在子女就学、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E类人才同等待遇。支持哈尔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文联,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十二)选建一批优秀人才工作室。激励人才发挥引领作用,选建100个左右市级名师、名医、文化艺术名家、技能大师、高技能人才(劳模)等人才工作室,一次性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文联,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十三)建设一批重点领域领军人才梯队。支持重点领域以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雁阵”,围绕重点产业、特色专业和关键领域,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工程。对市级卓越领军人才梯队、市级重点领军人才梯队和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分别给予每年5万元、4万元和3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上述人才梯队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分别给予每月2000元和1000元、1500元和750元、1000元和500元的科研补贴。梯队40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占比50%以上的,建设经费支持额度上浮50%。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十四)奖励一批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人才攻坚克难、勇攀高峰,对在哈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5大科技类奖项和省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团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助推“创意设计之都”建设,对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获得国内外设计大赛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按赛事等级及获奖等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推动文化“软实力”转化为发展“强动力”,对在哈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社科类奖项的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放大“奥运冠军之城”品牌效应,对在国际重要赛事上获得奖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社科联、市文联]
(二十五)评选一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鼓励技能人才提升技能水平,对在精密加工、智能制造、数控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管理与服务等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5年。
将“大国工匠”、“龙江工匠”、“哈尔滨大工匠”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补助。评为“哈尔滨大工匠”的,给予5万元奖励;评为“哈尔滨市首席技师”的,给予2万元奖励。
代表我市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
(二十六)培养一批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人才。培育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对提升本土有机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带动区域公用品牌价值增长,或对培育新兴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对年销售地方农产品5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直播销售员,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地方农产品2000万元以上、销售额排名前10名的电商(直播电商)企业,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